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ZB2025-06-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评分标准企业业绩中“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三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不包含)以下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包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满分15分”更正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三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满分15分”。
2、本项目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业绩(须和上述“企业业绩”相对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包含)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得6分,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不包含)以下的“项目负责人”得4分,不能证明是项目负责人,仅具有从业经验的得2分。本项满分6分”更正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业绩(须是上述“企业业绩”中的一个,且仅计一份)。担任项目负责人,得6分;不能证明是项目负责人,仅具有从业经验的,得3分。本项满分6分”。
3、本项目评分标准服务能力中“3、有手术类敷料、病人类床品、医护工作服用不同洗衣龙设备的,每提供一台得2分,此项最高得8分”更正为“3、有感染类布草、普通病人类织物、婴幼儿用织物、医护工作服及值班用布草等洗涤设备的,每提供一台得1分,此项最高得8分”。
4、本项目评分标准服务能力中“5、有熨平机的,提供一台得2分,此项最高得6分”更正为“5、有熨平机的,提供一台得3分,此项最高得6分”。
5、本项目评分标准服务能力中“注:上述设备是租赁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生产设备购买发票(发票的抬头应为租赁合同的出租方)、租赁合同、设备照片,否则不得分。上述设备如是自有的,需提供该设备购买发票及设备照片,不提供不得分(发票付款方须为供应商)”更正为“注:上述设备(包括1-7)是租赁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设备照片,否则不得分。上述设备如是自有的,须提供该设备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及设备照片,不提供不得分(发票付款方须为供应商)”。
更正日期:2025年6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说
本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内容与此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此通知内容为准。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项目信息,按照更正后内容响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不承担潜在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人民医院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
联系方式:0564-8688169、0564-8621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万佛路与丰墩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8688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 话:0564-868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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