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建立医疗保障制度?
答: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建立的一项旨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每一个公民在疾病与健康挑战面前,都能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协议银行按月代扣代缴。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按自然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安徽税务社保缴费”等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皖事通”APP等多渠道缴费。
3.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符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三、城镇职工医保享受哪些保障待遇?
答:1.基本医保住院报销一览表:
2.大病保险报销一览表:
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分段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
0-10万元 |
10-20万元 |
20万元以上 |
|||
普通职工 |
3万元 |
55% |
65% |
75% |
无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
1.5万元 |
60% |
70% |
80% |
无 |
备注:对医院建议转诊和其他方式前往(转往)市外省内、省外异地就医的(含门诊慢特病),在分类别执行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下降政策的同时,同比例下降大病保险各段报销待遇。 |
3.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目前,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74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根据不同病种设置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并实行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管理。一个年度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为200-500元不等,支付比例为85%-95%不等,年度限额为2500元至基本医保封顶线不等。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四、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哪些保障待遇?
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年度封顶线 |
备 注 |
普通门诊 |
0元 |
55% |
150元 |
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
0元 |
55% |
150元 |
城乡居民在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的市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 。 |
医院级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备注 |
市内一级 |
200元 |
200-500元,70%;500元以上,90% |
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1.正常情况按次扣减起付线。 2.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年度只设一次起付线。 |
市内二级 |
500元 |
500-1000元,70%;1000元以上,80% |
||
市内三级 |
700元 |
65% |
||
市外省内 |
2000元 |
60% |
||
省 外 |
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2000元-1万元) |
55% |
3.大病保险报销一览表:
人员 类别 |
起付线 |
分段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
0-5万元 |
5-10万元 |
10-20万元 |
20万元以上 |
|||
普通居民 |
2万元 |
60% |
65% |
75% |
80% |
省内30万元、省外20万元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
1万元 |
65% |
70% |
80% |
85% |
无 |
备注:对医院建议转诊和其他方式前往(转往)市属医疗机构、市外省内和省外异地就医的(含门诊慢特病),在分类别执行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下降政策的同时,同比例下降大病保险各段报销待遇。 |
4.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参照城镇职工管理,其中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封顶线的病种,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参照同级医院普通住院,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60%-85%不等。
五、为什么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答: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参保人员就医住院应遵循“逐级转诊、就近就医”的原则。通过在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要求,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使用。一方面,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医疗服务价格更低、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另一方面,对于疑难病、复杂病通过大型公立医院与基层联动的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绿色转诊通道,可明显缩短在大医院住院候床时间,避免患者盲目就诊,减轻个人负担。
六、参保人员如何申请门诊慢特病资格?
答: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指定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或在六安医保服务公众号上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按认定标准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等门诊慢特病申请材料。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自申请认定通过起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
答:“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相互协作,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1、为什么要建立“双通道”机制?
笞:药品在临床治疗上的需求程度,通常治疗领域广泛、临床需求迫切的药品配备率高;药品类别(适应症)会影响其在不同类疗机构的配备情况,大型综合医院、专科院、基层医疗机构各自配备的药品种类会有较大差别;同类药品的竞争,相同治疗领域、相同作用机理的药品进院时存在竞争关系会影响其配备情况;药品的上市时间,刚获批上市的药品需要经历市场推广临床数据积累、临床专家认可的一个过程,客观上影响了其在医疗机构配备的时间。
2、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支付政策有哪些?
答:住院患者:在“双通道”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的药品费用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并分别支付,但两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患者在院期间所需外购药品原则上由“双通道”药店免费送达“双通道”疗机构交责任医师临床应用。门诊慢性(特殊)病患者:所需外购“双通道”管理药品,必须由“双通道“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到“双通道”药店购药可直接结算,执行现行的门诊慢性(特殊)病待遇政策,不能直接结算的,可凭相关票据回参保地交医保经办机构手工结算。
3、“双通道”药品如何备案?
答:按照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外购备案表统一样式,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简化了备案流程,患者就诊时,师通过院系统查询患者所需药品院内是否配备,需通过“双通道”药店外购的,协助患者(或代理人)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医师按照院内药品管理规定,即时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后,1份医院留存、1份患者(或代理人)留存、1份购药时由患者交于“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1、总体要求
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实现低收入人口“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病再转诊、康复回基层”的目标。
2、低收入人口范围
参加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患病成员。
九、低收入人口的分类救治
患有慢特病的低收入人口,稳定期原则上实行居家疗养,由村医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提供巡诊服务;急性期经住院治疗达到出院标准的,转回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康复治疗,县级医院负责提供后续治疗药品和相关指导服务。重性精神病、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脏病等需要维持治疗的疾病,由县域内具备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治疗。白血病和血友病等罕见病患者,优先选择市内具备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确需转市外医疗机构的,须办理转诊手续。对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或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的,由收治医疗机构通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 3日内劝离出院。
十、低收入人口转诊医保政策
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异地就医医保待遇政策,实行“白名单”制度,属于县级“白名单”病种,通过智能转诊系统按规定转诊市级,不降低比例,能享受医疗救助。不在县级“白名单”病种或未经医共体牵头医院智能转诊系统,在分类别执行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下降政策的同时,同比例下降大病保险各段报销待遇。未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救助。
在此,我们倡导广大参保群众,树立科学的就医理念,既要时刻对自身健康保持关注,做到早发现、早诊疗、早康复,也要理性选择转外就诊,从而更好地享受医保政策。如果遇到任何医保方面的问题,您可以向我院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舒城县人民医院医保办:0564-8688127、868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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