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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16:25 来源:舒城县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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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ZB2024-1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华夏中然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动放弃成交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经舒城县人民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顺延浙江友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具体如下:

供应商名称:浙江友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中心4幢1002室-2(自主申报)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415800.00元)

更正日期:2024年11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33。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舒城县人民医院

   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

联系方式:0564-8688169、0564-8621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建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万佛路与丰墩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8688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   话:0564-8688958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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