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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待遇享受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3-09-08 15:00 来源:舒城县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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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住院

1、定额补助为1000元。

2、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3、分娩合并症或并发症的认定。是指妊娠期或分娩期发生的病情严重且费用较高的情形,轻微并发症或合并症仍执行定额补助政策。

4、如在非参保县区医疗机构生育,生产结算材料带回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医保办报销,定额补助1000元。

二、职工生育住院

1. 医疗机构

单独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生育协议的医疗机构(分免费生育和非免费生育)

2.分娩住院直接结算:

①待遇政策:

免费生育的医疗机构分娩不需要自付,除超标准服务费外。

非免费生育的医疗机构仅自付非医保费用。

②计算公式:

免费生育的医疗机构:可报销费用=总费用-超标准服务费(增值服务)

非免费生育的医疗机构:可报销费用=总费用-全自费-超标准费用

3.分娩住院手工报销(由县医保中心办理)

①基金定额支付标准:

医疗机构收费等级

分娩报销金额(元)

顺产(元)

剖宫产

三级医疗机构

2500

5000

二级医疗机构

2000

4000

一级医疗机构

1600

3200

②说明:

(1)在外地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按照一级医疗机构标准进行支付;

(2)分娩住院费用不包含乙类费用;

(3)生育住院不进大病;

(4)灵活就业人员分娩住院,基金定额支付顺产600元,剖宫产1000元,医保中心结算。

(5)女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按照平产1600元,剖宫产3200元定额结算;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由医保中心手工结算)

①定额标准:

序号

手术项目

定额标准(元)

1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70

2

人工流产吸宫术

105

3

药物流产

135

4

中期妊娠引产

360

5

钳刮术

130

6

输卵管结扎术

185

7

输精管结扎术

180

②说明:

不分医疗机构等级,目前只能通过手工报销;

5.生育津贴(女职工)

①生育津贴标准:

项目

生育津贴标准

3个月内的流产和宫外孕

1个月

3-7个月的流产和引产(12周)

1个半月

7个月以上的流产和引产

待定

剖宫产

5个半月

顺产

5个月

每多一个胎儿

多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②说明:

(1)1个月生育津贴=按个人生育当月往前推12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值;

(2)生育津贴在生育结束五个月后,携带相关材料在医保中心报销。

6.男职工配偶

(1) 仅对分娩住院费用进行补助;

(2) 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已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贴的,本着不重复支付的原则,补差额,也就是看居民医保报销和男职工报销哪个高,走哪个;

(3) 按手工报销定额标按照平产800元,剖宫产1600元定额结算

7. 生育并发症:

①政策待遇:

(1) 最高结算(不含个人自付部分)限额2000元(基本医保支出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定点医疗机构90%(非定点医疗机构80%)

②计算公式:

(1) 可报销费用=总费用-全自费-不进二次的费用;

(2) 个人负担金额=可报销费用×(1-报销比例)+全自费+不进二次的费用;

③说明:

(1) 生育并发症不进大病;

(2) 非定点医疗机构80%,非定点医疗机构80%,指的所有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并发症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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