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诊疗服务 > 住院须知

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10:51 来源:舒城县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1、为了使您有一个舒适、整洁的住院环境,请您不要携带过多用品入病室,请勿使用自备床单、枕套等物品。保持病室卫生,物品等摆放有序,环境整洁,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向窗外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以防滑倒。开空调时,注意关好门窗。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

2、妥善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如金钱、手机、首饰),发生损坏或丢失,后果自负,严禁将危险品带入病房。

3、为了您的安全,住院期间请您不要擅自离开病区,如果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将无法对您看护,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您自负。

4、住院期间请不要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要私自购买和服用药物。

5、您在我院住院治疗期间,需要留人陪护;特殊情况(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脑病精神异常、未成年人;老弱孕残、危重症、生活需要帮助的患者等)需增加陪护。

6、为保证医疗护理安全,避免交叉感染,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自行调换床位。为防止发生意外,设立床栏的病人,家属不要随便放下床栏以防坠床请不要扒窗台以防坠楼,拖地时请不要下地走动以防跌倒。

7、内每日供应开水和热水,洗漱时注意水温,防止烫伤;洗澡时请穿防滑拖鞋(防滑拖鞋需自备)以防滑倒。未经医护人员允许请勿擅自给患者使用热水袋以免发生烫伤。

8、参加新农合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朋友,请带好相关证件,以备登记、报销为了不影响您的治疗和护理,请按时缴纳医疗费用。出院时需到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

9您及家人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及有关记录,如需复印,按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10、医务人员不准接受患者的“红包”、物品和吃请,请务必合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