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GJ2023-04-02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合理用药二期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逸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金昌路2073号4号楼301室
成交金额:捌拾柒万元整(¥ 87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合理用药二期项目 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本机构的处方审核规范与制度,建立覆盖药品采购、贮存、发放、调配、使用等全过程的监测系统,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软件上线,60天内完成全部接口对接并试运行通过,90天内完成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及验收。 服务标准:本次软件属定制化软件,所有功能和模块必须满足医院需求,且不受用户数量限制。 |
五、评审专家名单:荣先丙、赵东辉、李寅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方式:药剂科(周先生)0564-8621898
信息科(吴先生)0564-8688062
招标办 0564-8688169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8689920
十、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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