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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医院业务数据上云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8 14:53 来源:舒城县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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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HGJ2023-01-01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业务数据上云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路电信大楼

中标金额:叁佰玖拾陆万伍仟捌佰元整(¥3965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业务数据上云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购买包括主机、网络、安全等产品,在保障数据安全性的同时,为保障医院现有业务系统正常使用,需提供运维团队服务及7*24小时的系统监控和应急事故处理服务,提供平台的日常运维、性能调优等运维服务。

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必须在 30个工作日内提供云资源实际环境测试,并将现有应用系统各类数据库和相关历史数据进行安全准确的整合和迁移到云平台上。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须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以及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服务标准:1、考虑到未来医院信息化平台发展的需要,需降低各功能模块耦合度(如软硬件不可绑定),并充分考虑兼容性。

2、云平台系统后期能够支持对接PaaS服务和医疗大数据服务的要求。

3、为了保障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的业务服务有效运转,提高连续服务能力,具备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防护的能力,要求投标供应商具备一定的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服务能力。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东辉、李维宏、范文广、袁传国、李寅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舒城县人民医院

    址: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招标办 0564-8688169

信息科(吴工) 0564-8688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10层 

联系方式:0564-86899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564-8689920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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